发布时间:2022-09-18 17:18:40 文章来源:走出去直通车(业务一部转载)
哈萨克斯坦横跨亚欧,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发源地,也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鉴于当前的地缘政治形势,哈萨克斯坦正在成为亚欧之间最重要的陆路走廊。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地区的油气、煤炭和金属是全球抢手的大宗物资。中哈能源合作是两国经济合作的重要部分,加强对哈经济安全及投资法律动态研究,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多关注中哈联合项目,更快理解并适应当前投资环境,提高防范跨境投资风险的综合能力。
经济安全是人类安全的主要特征项之一,确保公民拥有自由、尊严和对生活的控制感,因为缺乏经济安全就不会拥有真正的自由。如今,经济安全的概念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需要,并被视为主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之一,经济安全是其他安全的根本保证。一般来说,“经济安全”一词在二战后被广泛使用,当时世界大国领导人承诺通过经济增长和发展来确保民众安全。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有好有坏,当然主要带来外国直接投资(FDI)、全球市场、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另外,经济安全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方面密切相关,这些方面受到物质生产以及一国内外形势的影响。作为国家安全的基本关注点,它反映了“国家的相关政治、法律和经济机构保护其关键实体在国家经济传统和价值中的利益的能力”。因此,发展国家经济潜力和促进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原则,被认为是“国家要务”。因此,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改变和扩大了人类安全范式中关于经济安全的论述。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概念,综合了各种条件和因素,确保人权、国民经济的独立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及不断更新和改进的能力。也就是说,由于每个国家都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国家机构,其提供经济安全的水平可根据其概况而有所不同。它包括对风险威胁定义的分析,对现实和潜在、内部和外部威胁的风险评估,危机情况,对经济构成危险的风险因子的分析,以及国家目标的实现。
在哈萨克斯坦独立之初,一些社会经济问题需要被放在政治路线上进行讨论,哈萨克斯坦打算将信息数据、知识和人力资本作为政治优先事项。但事实上,哈萨克斯坦的自然资源,特别是石油,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腾飞,并通过提高就业率和实际工资来帮助减少贫困,把最初的多元化路线抛在脑后。
2012年12月,政府开始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哈萨克斯坦2050”,该战略要求进行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改革,以使哈萨克斯坦到2050年跻身全球经济30强。其目标是拥有一个有竞争力的、多样化的市场经济,能够应对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环境,并为其公民提供高标准的生活。然而,世界银行专家表示,如果哈萨克斯坦想向30个发达国家的方向发展,就必须通过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机构实施基本的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些研究表明,如果没有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机构,依赖自然资源将会对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这种部门监管的问责制和透明度不高的倾向、薄弱的多样化尝试以及不确定的私有化计划,将不可避免地对战略多样化和外国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动态显示了发展中国家政治和经济机构的典型失败,因为其往往拥有高度集中的政权和矿业采掘机构。
尽管自然资源的开采为相对增长率提供了机会,但也给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资源诅咒”。因此,主要由政府控制的石油部门,尽管收入不断增加,但未能持续提升哈萨克斯坦的生活水平。尽管积极的经济发展趋势对摆脱整体疲软产生了积极影响,并使哈萨克斯坦赢得了该地区稳定和宽松的国家形象,但这种财富被认为不稳定,没有能力保护该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免受内外部冲击。
因此,一些数据显示,哈萨克斯坦国不仅没有实现经济多元化,而且没有建立强大和高质量的社会政治机构来促进国家的安全发展。自然资源在最初阶段似乎是经济的驱动力,只专注于它们的开采,从长远来看,造成经济停滞,而不是经济繁荣和福祉。世界银行认为,哈萨克斯坦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负面趋势,首先是由于该国经济的生产力增长率持续下降,因为其增长被认为是哈萨克斯坦可持续长期增长的引擎之一。众所周知,生产力不仅取决于资源开采,还取决于新设备的应用、机器的改进、复杂自动化的引入、流程执行所需的工程通信、操作设备的现代化、先进技术以及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科学发展。它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人口的资格、教育、知识和技能有关的社会经济指标,企业中的所有权水平,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解决社会问题。
因此,为实现长期目标,提高生产力,提高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冲击的抵御能力,哈萨克斯坦国内学者认为,其国家经济安全应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展开转变,使其从开采自然资源转向高质量的生产力增长。虽然石油和天然气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很高的份额,但为了确保长期发展而大量依赖能源部门是非常不合理的。依赖石油的国家最大的挑战是打破这种发展模式依赖,必须实现经济的多样性。扩大经济资源将会成为社会经济繁荣和弹性的前提条件,哈萨克斯坦有必要强调石油依赖的实际风险,并将经济多元化置于国家安全的核心位置。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一直集中于矿产开发、石油勘测开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有限领域,中方合作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投资较多集中在能源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不足。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哈萨克斯坦国内学者对集中于自然资源的外资拥有抵触情绪,认为这类投资具有资源掠夺的属性。美西方更在哈通过“国际组织”“独立自由媒体”“公民社会”“社会领域行为者”扩散舆论迷雾,推动哈国内政与国内立法改革契机,谋求在以哈为代表的中亚投资市场和关键供应链领域实施“去中国化”,推动东道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加以控制。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法第6条第7款规定,在能源领域,哈萨克斯坦不允许外国人持有超过49%的份额。海上石油项目中哈萨克斯坦公司享有的不少于50%的份额。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代表国家利益,在与项目中标者共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油气项目的各个环节享有管理与监控的权利,这一规定本质上是对外国投资者权利的限制。新投资法采用正面清单的方式进一步限制项目投资者投资的领域限制于石油和天然气部门的炼油和基础设施等。此外,对于银行、保险、通讯、运输、农业以及自然资源开发等需要重点保护行业的外国投资都进行了限制。
目前,哈萨克斯坦国际投资立法一直在变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前期立法不完善、立法技术落后,另一个原因在于哈萨克斯坦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投资政策规划与规制的强烈需求。从最惠国待遇到国民待遇,体现了哈萨克斯坦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减少国家干预的立法精神。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对于投资领域的指导性也越来越强。随着哈萨克斯坦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政府越来越支持那些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领域,例如绿色经济、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哈萨克斯坦国际投资立法上的变化,给中国的企业带来了挑战。这就需要中国企业在进行能源投资规划期间,需要时刻关注哈萨克斯坦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减少风险,获得最大收益。因此,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进行能源投资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这些投资法律变化。哈萨克斯坦政府鼓励投资一些炼油、石油管道基础设施、石油租赁等方面的投资,所以在这些领域还有很大的潜力。同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哈两国政府层面也有很多的合作机会。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越来越注重的是双赢的效果:既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要促进是哈萨克斯坦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
中哈两国开启了“产能合作”模式以来,中哈两国的贸易与投资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也非常支持,并与其本土的“光明之路”战略进行结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能源投资主要以收购股权为主要方式,集中于能源开发项目,在高科技领域和技术服务方面投资比较少。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能源投资有多种方式,包括了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和租赁等多种形式。以中石油为例,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较多,集中在石油管道的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满足石油的运输。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20年里,投资额超过了420亿美元,对哈萨克斯坦的纳税超过了400亿美元,为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哈萨克斯坦有关国际投资法律修改比较频繁,这会影响投资的长期稳定运用以及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可预期性。不仅如此,哈萨克斯坦对环境和劳工保护也有较多限制,例如,2004年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修正案规定: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或天然气进行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对油田进行开采。同时,雇佣外国劳务人员必须经过繁琐的申请程序,受配额限制,拒绝发电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仅给予短暂居留)。
哈萨克斯坦于2015年12月正式成为WTO成员,依据WTO规则,哈萨克斯坦将逐步履行其入市承诺,并逐步扩大服务业准入、降低金融业、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放松是对外资的股权限制以及“哈萨克斯坦含量”的限制。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走向中亚的中资企业将更多的首选哈萨克斯坦作为投资目的地,哈萨克斯坦将成为中资企业走向中亚的投资重地。WTO的平台将是中哈能源合作的重要场所,一方面,通过WTO机制,能够进一步敦促哈萨克斯坦履行入世承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多边谈判机制,扩大哈萨克斯坦服务业市场准入、规范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推动哈萨克斯坦改善其投资环境,对中哈能源合作也是百利而无一害。在WTO规则下,中资企业能够在中亚市场获得更为公平公正的待遇,哈萨克斯坦也能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立法,降低本国投资壁垒。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机制,有效分担政治风险。中亚地区国家投资环境不稳定、法律变化比较频繁,使中国对哈投资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加高了我对哈投资企业的风险应对成本。从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践来看,海外投资保险的国家属性表现为以国家为后盾,由政府专门机构、政府投资设立的公司或者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为本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海外投资项目的运营周期相对较长,大多数项目的运营周期超越了某一届政府的任期,对于部分国家动乱、战争、政变、政党对立严重导致的政权稳定度差和政策缺乏连续性等不可抗力因素,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将会显著上升。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可以帮助中资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抵御海外投资风险的能力,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防控损失发生。例如,在利比亚战争前,有 78 家在利比亚开展业务的中资企业,仅有7家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了政治风险保险,并在内战爆发后获得了理赔。其中,有一家中资企业在风险发生前购买了政治风险保险,但投保后依然认为风险较低且要求退保,致使该企业在此次危机后由于损失巨大且未能获得任何赔偿而倒闭。
建立企业自身风险管控体系。根据国资委《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体系。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及目标国别的特点,建立符合业务需求的风险管控制度,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逐步补充和完善这些制度,最终形成一套完备的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如《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执行规范》《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度》《海外投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办法》《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跟踪评价管理制度》《海外投资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等。根据这些制度做好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项目实施中的风险监督、项目完成后的风险评价,提高风险预测、预防能力,防止重大投资损失。
通过行业组织协会化解风险。为从行业层面切实化解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可通过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组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将海外投资的行业层面风险降到最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可按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地区成立若干个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对组织内部的企业海外投资进行风险的评估、防范与化解。由于这种组织由产业或投资地区相同的企业组成,使得其在帮助组织内部企业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能够相互借鉴经验,起到较好的作用。更可在现有行业商协会的组织下,多方联手共建跨境投资风险预防与应急支援体系,包括通过引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CDPASO)在国际商事合约中所推荐使用的“争端预防、调解、仲裁”条款,搭建信息数据库,进行风险预警,获取项目可研报告,实现项目安全风评、商事法律、保险救援、理赔公估与危机管理服务等一站式支持,以落实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风险跟踪服务。
哈萨克斯坦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之地,同时也是建设“一带一路”的西出首站,具有极其重要地位。中哈是可靠的战略伙伴,在维护欧亚大陆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22次会议将在今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同为上合组织创始成员国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上合组织和亚信会议等多边机构框架内,加强中哈合作是当务之急。中哈两国传统友谊历久弥新,建交30年来,两国在政治上相互坚定支持,经贸上深度融通合作,双方在人文上广泛交流互鉴,为两国人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福祉,已经成为邻国间睦邻友好的典范。今年以来,两国元首互动频繁,不断为中哈关系注入新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中哈必将进一步增强政治互信,扩大互利合作,深耕睦邻友好,维护共同安全,推动构建中哈命运共同体,共同开创两国关系下一个黄金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