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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律宾星报》(Philstar)11月18日报道,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菲能源部长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开发潜力,外资股权限制取消后,将会进一步吸引行业投资,有利于助力菲经济复苏、解决就业,帮助实现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电力组合3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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