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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修改外国投资法,赋予内阁部长新的权力在企业交易案中施加条件保护国家安全。
根据加拿大众议院提交的修改草案,外国投资者计划控股收购或部分收购敏感行业的加拿大公司,须提前向联邦政府通报收购意向。而根据目前法律要求,企业可在投资结束后30天内通报政府。
此外,修改草案还将允许加拿大政府延长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时间,并将违反外国投资规定的罚款从每天1万加元的上限提高到2.5万加元。另一项修改是允许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部长在国家安全审查结束之前,对任何外国投资施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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