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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规定,计划将确定外国员工数量的申请业务流程自动化,以吸引投资者入驻经济特区,实施投资超过100万坚戈(2024年为36.92亿坚戈)的项目。此外,文件还规定了企业必须遵守劳动力中本地成分所占比例的条件。
更新后的规定增加了一项条款,确定了向企业发放或延长吸引外籍劳务许可证以及进行公司内部调动条件的适用规则。此外,还规定地方执行机构和经济特区运营方应参与员工文件的核查,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拒绝确定外国员工和无国籍人士类别和人数清单的原因包括: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教育(职业培训)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不符合职位的资格要求,不符合职业标准;
确定提交的文件或其中包含的数据(信息)不可靠;
如经济特区参与者不同意委员会决定中关于确保人员国内价值的规定;
经济特区企业或实施项目的组织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有违规行为;
外国公民违反移民法(《行政犯罪法》第517条)。
此外,还补充规定,如果经济区参与方违反委员会决定规定的国内价值份额,或发现提供虚假教育文件或劳务人员工龄证明文件,委员会将取消决定。
该文件已发布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供公众讨论,讨论截止日期为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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