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11-18
- 关于邀请出席第二届中国 09-05
- 关于邀请出席“中国-多哥 08-27
- 关于邀请出席“委内瑞拉 06-21
- 关于邀请出席阿塞拜疆投 04-17
- 和振伟出席中国-马来西亚商 11-24
- 和振伟在阿拉木图与蒋薇总 11-11
- 和振伟出席哈萨克斯坦全球 11-02
- 和振伟会见环球时报融媒中 10-28
- 和振伟赴山钢集团调研交流 10-20
当前,世界各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挑战,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第一大国,我国海外中资企业不可避免受到深度冲击。在疫情防控居家办公期间,我会始终坚持与有关企业和机构保持实时沟通,不时了解到多家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在哈项目面临工程逾期、合同违约等困难和问题。
为切实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主动帮助海外中资企业渡过难关,妥善处理有关国际合作及法律等问题,4月2日下午,我会副秘书长王克文主持和组织中哈产能合作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在线电话会议,同时邀请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殷敬忠、哈国项目管理团队和法务部门等负责人、中国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璐巍及合伙人陈力骁等参加会议。根据企业目前实际情况和个性化需求,研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哈中资项目风险规避及法律、保险索赔条款适用原则等问题,以及请参会专家为企业答疑、提供专业咨询等指导性服务。
会议集中讨论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企业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跨境合同违约免责,以及根据合同条款与哈国总统令、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疫情对企业权利与义务的影响程度等展开研讨。在此,我会建议开展境外项目合作相关企业:
第一,认真及时排查合同条款及适用法律规定。查看合同中是否包含有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法律下已构成不可抗力,但应仔细研究项目东道国相关规定,同时应对以往重大国际事件中相似案例进行梳理和研究。
第二,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履约的影响程度。包括项目东道国对入境企业人员的限制措施、量化主要设备替代成本,是否适用于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第三,及时向业主或合作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事实陈述、工程逾期研判、额外发生的成本费用测算等等。
第四,由于疫情在全球的持续扩散和蔓延,对各方面的影响还在不断加深和扩展,尤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还难以准确预判,企业应未雨绸缪,认真收集并整理疫情对工期影响的相关证据资料,做好有关法律诉讼的准备工作。
中哈产能合作促进中心
2020年4月2日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