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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矿冶金业
1.将增值税自动返还比例上限提高至80%;2.将2020年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延至2021年4月10日;3.简化“保税加工”海关监管流程。
三、农工综合体
1.通过签订农产品“收成预购”合同、对“哈萨克斯坦农业公司”贷款展期或重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2.银行接受农产品保障性采购合同作为“硬性抵押”;3.扩大享受补贴政策的原材料品种范围;4.推行试点“从田间到货架”的融资机制。
四、建筑业
1.制定医院快速设计和建设特殊规范;2.将建筑安装工程政府采购履约期限自动延至2020年底;3.诚信供应商在建设住房和基础设施项目时,可使用保单代替银行担保;4.调整“光明土地”规划项下住房最高限价;5.启动“5-10-20”优惠住房按揭贷款试点项目;6.在“就业路线图”项目建设中采购国产建材;7.建筑企业可参与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五、民航业
1.为保持航空器适航状态,2020年年底前,对飞机零备件进口免征增值税,机场免征土地税和土地使用税;2.2020年年底前,对非居民企业免征地勤及其他服务增值税。
六、物流和旅游业
1.对重要线路公路客运免征增值税;2.对在优先旅游发展区实施的旅游投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和土地税;3.减少行政负担,暂停执行对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货物收取十倍保管费的规定6个月;4.取消过境运输集装箱列车海关查验,进口集装箱列车仅在目的地车站查验一次;5.根据限制措施实施情况保留铁路运输企业补贴标准;6.延长船舶进港服务收费最高标准有效期限。
七、中小企业和服务业
1.在《商业路线图-2025》规划中纳入针对小微企业的微型贷款计划;2.通过国家补贴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不高于6%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坚戈,生产性贷款最高限额为2000万坚戈;3.通过“达姆”基金,为央行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优惠贷款计划提供担保,解决抵押不足问题;4.扩大享受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展期优惠的行业清单;5.简化对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会计和税务审计流程;6.税务机关承担税务申报提醒义务;7.为哈本国企业更多利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基础设施提供便利。
八、就业、教育和医疗卫生
1.简化失业登记流程;2.重点吸收自谋职业者和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就业路线图”;3.采用现代化技术,完善远程教学方法,实现教辅材料数字化;4.采取居民健康预防保护措施,2020年年底前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吸收权威专家学者参加;5.增加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国家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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