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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本网8月27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农业部2021年8月26日发布命令,决定对部分农产品出口实施临时配额管理。命令自正式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2月1日。涉及的商品包括种用葵花籽(海关税号1206001000,出口配额1.5万吨);其他葵花籽(1206009900,1.5万吨);初包装10升或以下未精炼葵花籽原油(1512119101**,3.2万吨);初包装10升以上未精炼葵花籽原油(1512119109**,3.2万吨);初包装10升或以下其他葵花油或其馏出物(1512199002**,3.2万吨);其他精炼葵花油或非精炼葵花油及其馏出物(1512199009**,3.2万吨)。
哈各州、直辖市、首都政府及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协会应每月提前15天,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上述商品计划产量、消费量、库存量和出口量的综合信息。外贸企业在保证向国内市场供应一定数量同类商品的条件下,获得向哈境外出口该商品的配额。主管部门应每月提前12天,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和阿塔梅肯协会建议,综合考虑产量、消费量、库存量等情况,计算并在官网发布相关商品以下信息:1.受理商品出口配额申请公告;2.分配额度;3.以出口限额百分比表示的单次申请额度;4.标明定价的国内市场保证供应量;5.受理申请起止日期和时间;6.受理申请主管部门负责人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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