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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59亿元人民币。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租赁业务融资速度快、融资期限长、融资比例高、还款安排灵活等特点,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1,286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218亿元,稳居金融租赁行业第一梯队。租赁业务主要涵盖交通、能源、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不断深化拓展“大运输、大环保、大旅游、大健康、新科技、新基建”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德恒非常重视本次合作机会,在得知光大金租拟开展航运业务后,牵头合伙人杨燕宁律师秉承多年来为光大金租提供航空业务法律服务和常法服务的基础与优势,就两个项目细节与光大金租进行了大量沟通,并为项目配置了多名航运与船舶领域非诉和诉讼专业合伙人和律师。上述两个项目由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杨燕宁律师作为牵头人,与杨业成律师、彭先伟律师、张旭律师、申思思律师、吴亚男律师、倪欢欢律师等组成法律服务项目团队,负责为光大金租的船舶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本次德恒同时入库光大金租船舶律师库,是光大金租对德恒综合业务能力尤其在船舶领域的高度认可,德恒也将以此为契机,秉承专业立身、服务为本之宗旨,继续各个领域的专业水平,为光大金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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