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11-18
- 关于邀请出席第二届中国 09-05
- 关于邀请出席“中国-多哥 08-27
- 关于邀请出席“委内瑞拉 06-21
- 关于邀请出席阿塞拜疆投 04-17
- 和振伟出席中国-马来西亚商 11-24
- 和振伟在阿拉木图与蒋薇总 11-11
- 和振伟出席哈萨克斯坦全球 11-02
- 和振伟会见环球时报融媒中 10-28
- 和振伟赴山钢集团调研交流 10-2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来源:全联新能源
编辑:中华新能源杂志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下一篇:驻坦桑尼亚大使王克刊文积极评价中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