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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内阁2020年10月7日通过《对外经济条例》第16次修正案,以此完成了在外资审查领域引入欧盟合作机制的准备工作。自2020年10月11日起,欧盟成员国将在审查外国投资时进行更深入的合作。欧盟成员国及欧委会将就正在进行的审查程序进行交流,并在本国外资审查框架下关注相关信息。为此,德国已在经济部设立了联络办公室。新的欧盟合作机制旨在加强对欧盟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保护,是在欧盟范围内实现外资审查公平竞争的重要一步。该合作机制基于《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框架条例》。7月初,德国新修订的《对外经济法》正式生效,为引入欧盟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新的《对外经济条例》修正案负责具体实施。此外,德国联邦政府正在讨论《对外经济条例》第17次修正案的有关细节。其修订重点是,将需要着重审查的企业范围扩大到高技术和未来技术的制造商和开发商。
(来源:德经济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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