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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海关局出台RCEP实施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9 16:20:38 文章来源: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业务二部转载)


   据菲律宾《马尼拉时报》6月5日报道,菲海关局(BoC)发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关于实施特别关税的条件规定,即BoC第12-2023备忘录令。根据规定,只有来自15个RCEP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才能享受该协定的优惠关税。在成员国之间转移的商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书。根据协定,菲对1718个农业关税税目中的98.1%和8102个工业关税税目中的82.7%保持现有优惠税率。据BoC称,在将保持目前税率的1685个农业关税细目中,1426个将保持零税率,而154个将按照目前的最惠国税率征收。BoC表示:“如果RCEP优惠关税税率高于进口时适用的税率,进口商可以申请退还原产货物多缴的关税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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