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net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
|
English
首页
关于本会
党建工作
重要通知
本会动态
国别介绍
会员风采
资讯信息
招贤纳士
上市公司企业家交流中心工作委员会
上合-海湾产业链供应链专委会
联系我们
关于协会
本会介绍
本会章程
本会领导
大事集锦
联系我们
重要通知
更多>>
关于邀请出席澳大利亚视
01-24
公告
11-18
关于邀请出席第二届中国
09-05
关于邀请出席“中国-多哥
08-27
关于邀请出席“委内瑞拉
06-21
协会动态
更多>>
和振伟会长在吉尔吉斯斯坦
02-06
和振伟出席吉尔吉斯斯坦总
02-06
和振伟出席中国-马来西亚商
11-24
和振伟在阿拉木图与蒋薇总
11-11
和振伟出席哈萨克斯坦全球
11-02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正文
菲税务局: 电商及线上卖家应与实体店面同等纳税
发布时间:2023-06-29 16:20:57 文章来源: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业务二部转载)
据菲律宾《商报》6月5日报道,菲税务局长卢马吉表示,线上卖家或电商必须遵守与传统商店经营者和商品及服务销售者相同的税收要求,即:线上卖家有义务根据其总收入计算并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年收入在25万比索以下的个人可免于征税。税务局将发布专门针对网上交易的税收责任指导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旨在鼓励参与线上交易的卖家及商人办理税务登记,并最终履行纳税义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菲海关局出台RCEP实施规定
下一篇:
1-5月菲经济区管理署批准投资额增长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