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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实施额外税收赦免。纳税人只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欠税本金,即可免除自2020年4月1日起的滞纳金。税收赦免涉及纳税期到2020年1月1日的财产税、土地税、交通税。此举旨在让纳税人免于处罚,帮助其改善财务状况。
二、将国家基础设施运营商——哈萨克斯坦铁路公司今年二、三季度增值税缴税期限延至2021年2月,旨在降低客运暂停和货运减少的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现金流。
三、2020年6月至2020年底,除油气开采、矿山冶金、冶金综合体之外的采矿企业,增值税自动退税额度从70%提至80%,即年底前返还80%的实缴增值税;将预缴33%的企业所得税缴税期限变更为2020年一季度;免征机场土地税、飞机零部件进口增值税、航空客运企业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此举旨在为疫情期间遭受严重损失的机场和航空公司释放部分资金,促进经济增长。
四、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底,取消牵引车辆以及国际公路运输企业的首次注册费用,支持本国运输企业。
五、对非国有大众媒体(电视、出版物)从业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将2019年非居民向税务部门提交居留权证明文件的时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税务会计核算时,承认紧急状态期间文件扫描复印件的合法性。
七、对从事小额信贷活动和金融市场活动的机构、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取消现行的注册费。
八、要求二级银行和从事部分银行业务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提交银行账户现金提取的信息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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